中共周口市委党校职称评审工作操作方案
周党校〔2023〕12号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周口市人社局《关于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中共周口市委党校职称自主评审实施方案》精神,为确保我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党校教学特点和岗位要求,科学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工作量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提高教学业绩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引导专业技术人员主动服务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考核教育教学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教育教学工作,遏制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二、 申报推荐范围和对象
符合晋升职称评审条件的在职教职工。
三、 评聘计划和岗位职数
根据当年河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审批结果要求及本单位岗位需求,每年度初级、中级、高级按计划设岗备案。
四、成立职称评审委员会
按照《中共周口市委党校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和构成规则成立中共周口市委党校高校教师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单见附件。
高级职称评审委托中共河南省委党校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或其他高校自主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 申报、推荐程序
(一)评审政策公示。在当年省、市有关职称评审文件下发后,由组织人事科对当年职称政策和工作安排进行公示,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发布申报通知。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根据评审条件,对照评审材料要求,及时整理材料,按时报至组织人事科。
(三)资格审查。组织人事科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逐一登记核实,对所有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证件等进行审核。
(四)业绩赋分。组织人事科根据申报人和各相关科室报来的有关材料,按照本方法对其赋分排名。
(五)根据综合得分,结合本年度岗位职数,经校党委研究确定拟推荐人选。
(六)确定拟推荐人选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周口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及时处理答复。
(七)申报材料展示。组织人事科把审核后的申报人的所有材料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展示的材料,不得上报。涉密材料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申报。
(八)拟申报中级职称的提交本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拟推荐人选确定;拟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的将委托中共河南省委党校高校教师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或其他高校自主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九)周口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六、工作安排
(一)公布年度职称评审方案。
(二)申报人整理并交验材料。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拟确定人员进行公示。
(四)组织自主评审。
七、 评审地点
中共周口市委党校会议室。
八、 报送材料要求
(一)评审表(申请中级材料为3份,不准复印)
(二)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三)第一学历证书及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需要同时提交学籍档案。非全日制学历须提交有关部门学历认证报告。
(四)年度考核登记表,申报中级时间为近4年(推荐上以后整理)。
(五)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须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库或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验证,同时报送检索页。
(六)完成学校交办的重要工作。
(七)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九)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十)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复印件上盖章)
九、量化考核赋分
1、任职年限分:一年计1分。
2、学历分:本科计5分,硕士研究生计10分
3、年度考核分:优秀等次计6分,合格等次计3分。
十、其他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评议推荐工作,及时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的材料,申报人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逾期不再受理。
(二)经评委会评审通过获得任职资格后,无岗不予聘任。
(三)本人所提交的全部材料,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由个人负全责,在今后三年内不得再申报职称,并给予相应处分。
(四)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评议推荐工作,及时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的材料,申报人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中共周口市委党校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名单
中共周口市委党校
2023年5月30日